最高法平臺經濟主體法律責任認定類案裁判規則專題會召開
2024-12-13 14:35
近期,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主辦、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承辦的平臺經濟主體法律責任認定類案裁判規則專題會在西安市召開。
與會代表就如何推動平臺經濟主體法律責任認定及法律統一適用,加強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加強各地法院應遵循最高法生效裁定類案檢索,堅持統一法律適用原則,杜絕各地法院類案不同判亂象,保障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等方面進行了專題研討。
最高法專題會中特別指出了互聯網金融平臺責任認定問題,《中國審判》《人民法院案例選》入選的案例,即出借人王某某訴北京玖富普惠平臺民間借貸糾紛案以及“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的唐某訴李某、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被現場專題引用,這對統一法律適用,避免部分地區類案不同判亂象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
最高法法研所表示,平臺經濟作為我國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牽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地方各級法院在審理平臺法律主體責任案件時,要嚴格遵循和參照最高法確定的裁判規則,做到法律適用統一,公正司法,以司法裁判傳遞正確價值導向,進一步推動平臺經濟的健康規范發展。這對統一裁判標準、避免“類案不同判”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最高法“平臺經濟主體裁判規則”課題組法官代表重點解讀了平臺經濟法律規制的基本問題就是平臺主體責任認定問題。
專題組在平臺經濟類案研究中發現,《人民法院案例選》刊登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審理的王某某訴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非常具有典型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平臺在存管銀行開立了資金存管匯總賬戶,包括為出借人、借款人及擔保人等在資金存管匯總賬戶下所開立地所有子賬戶,法院穿透式審查網絡借貸資金的存管銀行流水,通過存管銀行流水判斷出借人的出借資金流向主體,進而認定與出借人成立民間借貸關系的相對方,最終裁定本案出借人與平臺公司不存在借貸關系,系中介合同關系,平臺不承擔賠償責任。此案為構建全面、體系完整、重點突出的司法裁判規則提供了要素參考。
此案例圍繞是否是民間借貸還是居間中介法律關系,是否存在連帶擔保賠償責任等審判焦點,透過網絡交易表象來查明本質,同類案件應遵循最高法《類案檢索指導意見》和“類案同判”原則,地方基層法院應避免枉法裁判、法律適用不統一、類案不同判的現象,捍衛司法公正性和權威性。
與會法學專家指出,平臺經濟的交易面廣,線上交易,快捷便利,交易模式較為復雜。以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的案例唐某訴李某、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為例,裁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平臺無義務向出借人還本付息,回答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平臺法律責任認定的一系列基本問題,對明確各類平臺所涉主體法律責任提供了有益參考。統一裁判規則,有利于回歸平臺各方真實的法律關系,避免司法誤判。